保险销售误导行为严重损害了()利益,极易引发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危机,削弱行业

2024-05-19 17:49

1.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严重损害了()利益,极易引发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危机,削弱行业

亲亲您好! 很高兴为您详细解答。1、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极易引发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危机,削弱行业 。 因为我想具体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所以麻烦您详细和我说说事件的细节 ,我来看看。2、扩展资料: 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该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一般根据预期收益的类型,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产品、浮动收益产品两类。另外按照投资方式与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购类产品、银信合作品、QDII产品、结构型产品等,也是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的说法。50.9%的银行家认为理财产品形成的大量表外资产,可能会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经营稳定性带来影响。最后祝您生活愉快,幸福快乐,谢谢![愉快][愉快][愉快]【摘要】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严重损害了()利益,极易引发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危机,削弱行业【提问】
亲亲您好! 很高兴为您详细解答。1、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极易引发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危机,削弱行业 。 因为我想具体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所以麻烦您详细和我说说事件的细节 ,我来看看。2、扩展资料: 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该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一般根据预期收益的类型,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产品、浮动收益产品两类。另外按照投资方式与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购类产品、银信合作品、QDII产品、结构型产品等,也是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的说法。50.9%的银行家认为理财产品形成的大量表外资产,可能会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经营稳定性带来影响。最后祝您生活愉快,幸福快乐,谢谢![愉快][愉快][愉快]【回答】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严重损害了()利益,极易引发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危机,削弱行业

2. 在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中,出现了“入保容易,理赔难”等一系列问题,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这种现象

     D         本题主要考查市场调节的弱点。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材料中,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中,之所以出现“入保容易,理赔难”现象,根本原因在于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在理赔中设置种种障碍和陷阱,这正反映出市场调节的自发性。    

3. 简述保险诈骗的概念及客观方面

您好!保险诈骗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至于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下述五种情形: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这种情形是指投保人为获取保险金,故意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或虚构事实编造不存在的保险标的,非法获取保险金的行为。所谓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实质上是保险合同所直接保障的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财产有关的利益。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所谓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根据《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根据法律规定保险人只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和给付义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行为跟虚构保险标的“超额保险”是不一样的。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是以真实有效的保险合同为前提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金的取得是以发生了保险事故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发生合同约定中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可能有赔偿责任的。我国保险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金”,这是对该罪进行刑事制裁的民事违法性依据。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当然,这项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只存在于财产保险活动中。根据《保险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根据保险法第56条之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是由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中,一般以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为前提,所以为了达成保险赔偿条件的实现,有些投保人、受益人违背了保险事故出现的偶然性。投保人、受益人采取杀害、伤害、遗弃、爆炸、虐待、放火、投毒以及其他方法故意制造了人身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受伤或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简述保险诈骗的概念及客观方面

4. 保险欺诈产生的原因包括

社会原因。投保人原因。保险公司原因。<br>对保险欺诈国际上一般也称保险犯罪。严格意义上说,保险欺诈较保险犯罪含义更广。保险当事人双方都可能构成保险欺诈。凡保险关系投保人一方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险合同内容,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公司损害, 均属投保方欺诈。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并利用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机会,或夸大保险责任范围诱导、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均属保险人欺诈。保险欺诈一经实施,必然造成危害结果,有必要严加防范。

5. 中国保险业重大现实问题

一、中国保险业现状:1、业务快速发展。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的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2003年保费总收入达到3880.4亿元,比上年增长27.1%,相当于1999年的2.8倍;保险业总资产达到9122.8亿元,比上年增长41.5%;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8739亿元,比上年增长51.4%。2003年保险密度为287.44元(即每个公民的平均保费),保险深度为3.33%,中国保险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2、市场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24家,外资保险公司37家。按业务性质分,财产保险公司25家,人身保险公司30家,再保险公司5家,政策性保险公司1家。此外还有6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507家,保险经纪公司115家,保险公估公司83家,保险从业人员达到150万人。3、体制改革进展顺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等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部分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吸收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股权结构得到优化,治理结构逐步完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分别设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把保险资金实行了专业化管理和集中统一运用。在探索保险资金管理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4、法律法规初步完善。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保险业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阶段。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国保监会积极清理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002年颁布实施了新的保险法,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依据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先后制定、修改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和制度。一个适合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逐步形成。5、保险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偿付能力监管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建立了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符合中国国情的偿付能力监督制度框架初步建立。与此同时,实施了《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指标》、《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报表》以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等一系列监管规章。加强了保险业监管的制度建设。二、中国保险业发展前景:1.保险市场体系化。从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特别是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建设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个体系完整、门类齐全、法规健全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立。2.经营业务专业化。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在未来几年也会成立专营诸如火险或机动车险业务的专营保险公司。3.市场竞争有序化。从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从整顿代理人入手调整了航意险、机动车险的退费、手续费,大力整顿保险市场,许多违规行为被制止,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4.保险产品品格化。在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5.保险制度创新化。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保险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方式、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电子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通过上述内容的创新,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使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保险业重大现实问题

6. 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迅速,境内外保险公司同等地开展业务,一些人们不熟悉的保险公司不断出现在人们

     A         本题主要考查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材料中“境内外保险公司同等地开展业务”说明中国实行了对外开放政策,境内外保险公司是平等的市场主体,故选①③。②④答非所问。    

7. 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机遇在于现今人们重视投保,也重视各项安全。随着经济发展,人们更喜欢通过保险来对自己进行投资。但是挑战也随之而来,一方面可能有人通过各种方式骗保,另一方面一旦金融危机爆发,失业保险就会面临很大的保金问题。
社会公众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催生出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的保险需求。随着信用消费的普及,征信体系的日渐成熟,越来越多的消费可以通过贷款来实现,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将迎来全新的市场机遇;其他诸如责任保险、护理保险、教育保险等新的需求,将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安心生活的基本配置。

扩展资料:
随着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超低利率环境对保险公司资产端造成较大压力,加之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传统保险业正面临冲击和挑战,这已经成为行业共识。当前低利率环境的冲击对人身保险业是一次严峻考验。
经济转型升级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具有特殊的意义。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中国经济转型目标是建立在有效率更公平、可持续的现代新经济。而保险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中国保险业如何面对挑战?行业大佬谈转型升级路径

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8. 试述你对我国保险市场中存在问题的认识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保险自西方社会14世纪左右出现的海上保险开始,并于19世纪初传入我国。新中国的保险业,是从整顿、改造旧保险业开始、后经过停办的挫折,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又于1980年正式恢复并获得快速发展。对保险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引入了竞争机制,确立了分业经营和管理,加快了保险中介市场的建设,培养了一支保险代理人队伍,使保险资源的配置日趋合理;与此同时,保险业开始注重推行全面风险管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作为施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之一,正日益引起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机构的重视。但和国外发达国家的保险业相比较,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 
  其一,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其二,保险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但保险服务质量仍不高。 
  其三,保险服务虽在改善、但信誉危机严重。
  其四,保险监管力度不够、作用有限。 
   
  二、解决我国保险业存在问题的对策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特别是对于促进我国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方面仍然有许多的工作有待开展和完善,要更好地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保险教育与宣传 
  1.加强对国民保险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扩大保险宣传的影响力,提高居民保险意识。 
  2.强化在校大学保险专业教育。随着我国保险的快速发展,对保险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新时代保险业对人才的需求,首先,注重保险理论研究和加强实践性教学。其次,加强对国际接轨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从而培养出更多的国际型保险人才,为我国的保险业做出更大贡献。 
  3.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我国保险从业人员众多,但真正通过高校接受过专业保险教育的从业人员不多。为此,要大力鼓励保险从业人员通过自考、函授等社会考试继续深造,不断提高保险理论知识和从业素质;同时还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通过组织保险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等,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
  (二)转变保险服务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质量、服务手段、服务水平已成为保险业发展的关键所在。今后保险市场的竞争,在人才竞争、产品竞争、服务竞争三者中,服务竞争将占重要位置。因此,保险业强化服务功能,提高社会形象,已是当务之急。 
  1.提高全员的服务意识,培养员工的服务观念,树立一切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保户的宗旨,在保前、保中、保后活动中为保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2.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在设计业务操作流程上,应着眼于客户的方便性,投保手续实行一个窗口一次完成,减少客户不必要的麻烦。 
  3.充实理赔服务内容,加快理赔速度,做到小额赔案立等可取,大额赔案送款上门。建立赔案首接责任制,实行谁第一个接到报案,从查勘、定损、赔付各项工作均由其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减少内部周转环节,方便保户理赔。设立赔款意见反馈表,加强监督检查,增加理赔工作透明度。 
  (三)加强诚信建设,提高保险公司信誉 
  1.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教育,树立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首先要抓紧保险企业信用“补课”。 
  2.大力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形成诚信的制度规范和社会环境。(1)以市场交易人为主体的基础信用。就是要着力增强保险及保险企业在社会上的认同感和信任感;(2)以法律制度、国际惯例和商业习惯为主导的制度信用,当前第一位的是尽快建立全保险企业资信评估制度;(3)以政府监管为主的监督信用。回应市场主体对政府寄托,依赖于个人以及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目前不管是从经济环境还是从法律环境来看,应该说构建个人信用制度的环境已经具备,其最终建立也将是不远的事情。 
  3.要坚持诚信为本,严厉惩戒失信行为,使诚信为本在保险业真正蔚然成风,首要的、最基础的、最管用的是真正在利益导向、利益机制——也就是在最根本的游戏规则上下功夫。一方面使得重诚信、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能够获利,能够得到好处,也就是使诚信成为有力的竞争手段、获利手段,使“诚者自成”;另一方面必须使做假、行骗的企业和个人无利可得,而且受到惩罚,就是要使失信付出代价,而且要使其成本足够大,使“巧诈不如拙诚”。 
  (四)加强保险监督 
 1.加强保险监管。鉴于中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对保险市场的政府监管宜采用严格监管的形式,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加强保险监管主要体现在监管组织和监管制度方面:从监管组织上看,中国保监会作为中国的政府监督机构应加强地方保险监管机构的建设,逐步在地方设立其派出机构,并进一步提高其监管人员的素质和监管水平;从监管制度上看,一是应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外、境外先进有效的监管理念与监督手段;二是应加强对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并在条件成熟时,逐步由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监管原则过渡到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原则。 
  2.完善行业自律。2000年11月1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并通过了同业公约,但有待完善。(1)逐步完善中国保险的行业自律组织,如除了已成立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外,还应建立保险代理人协会、保险经纪人协会、保险公估人协会,为行业自律提供组织保证;(2)制定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各种章程和制度;(3)检查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的经营行为,并及时纠正其违规行为。 
  3.规范企业内控。完善保险公司的内控制度是完善保险公司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因而,应按照《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保险法》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保险公司的内控制度,保证保险公司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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